-
10月15日
-
(三)坚持“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认定“黑名单”的部门和单位负责“黑名单”的公布、信用修复、异议处理、退出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十一)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三十四)对“黑名单”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认定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各认定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黑名单”认定相关工作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因故意或工作失误泄露不公开信息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组成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行业专家参加的小组,根据各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市场主体是否列入“黑名单”的认定意见书;
4.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
3. 恶意串通、操纵市场或变相操纵市场;
1. 存在违约用电、窃电或者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4. 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7. 发生因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8. 未按规定安装、运行环保设备,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定,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相关备查资料;
(三十六)行业协会商会、电力交易机构、大数据企业等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黑名单”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1. 出租出借或借用挂靠许可资质;
2. 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相关业务且限期未完成整改;
3. 以各种形式逃缴、拒缴和拖欠政府性基金或政策性交叉补贴。
3. 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技术、质量等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得到解决;
3. 未做到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他电网企业的无歧视公平接入;
1.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2. 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十四)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在电力市场交易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 市场主体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满3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十五)认定生效的“黑名单”,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机构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 新建电力项目违法违规转让开展前期工作资格或核准文件;
(十)电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怀旧传奇页游地址:玩怀旧传奇页游就看这里